2016年3月,李某、劉某、黃某三人一起吃飯,各訴衷腸,憶起生活的不易,一番搜腸刮肚之后,三人想到一個“好”點子——偷銅。
于是三人開始“排兵布陣”,白天出去踩點,所踩的作案地點多處于偏僻地段,變壓器也都是暫停使用或還未投入使用中的,而后三人商量好作案的時間、準(zhǔn)備好作案的工具。
深夜,李某開著轎車載著劉某和黃某到現(xiàn)場,一人望風(fēng),一人將變壓器接頭戳斷開,另一人剪斷螺絲推倒變壓器,之后再把變壓器里的銅芯抽出來,三人一起將銅芯抬上車。之后在京山某地將盜竊來的銅芯賣掉,所賣贓款由三人瓜分后揮霍。
用此方法,在2016年3月至2016年11月間,李某、黃某參與作案13起,劉某參與作案11起,盜竊銅芯及銅板的價值達41630元,并造成多處電壓器損毀。
近日,湖北鐘祥市檢察院以盜竊罪對李某三人提起公訴,鐘祥市人民法院支持了該院的指控,以盜竊罪作出判決,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一個月,黃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,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,另外三人分別被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,作案時李某駕駛的小轎車及扳手等工具被予以沒收。